安义县乔乐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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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乔乐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进程,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名称与校址 学校全称为安义县乔乐中学,英文表述为An yi County Qiaole Middle School;住所地址为安义县马溪文教路乔乐中学,邮政编码为330504;官方网址为http://www.qiaoleschool.com/。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隶属于安义县教育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学制六年制小学和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学制与办学规模 学校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小学招生对象为学校服务区内的年满6岁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七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300 人。初中招生对象为本校小学六年级升学人数,办学规模为3个年级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4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 乔乐学校以“崇文尚武,胸怀天下”为校训,扎根三色文化,围绕育人根本问题,以“四有”为目标,通过多元举措落实“文武兼备”方向,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推动学校长远发展。第六条办学理念 乔乐学校以“崇文尚武,胸怀天下”为核心校训,扎根安义县乔乐乡“古色(状元文化)、红色(革命精神)、绿色(生态育人)”三色文化土壤,围绕“为谁培养人、培养怎样的人、怎样培养人”根本问题,确立“四有”(有高尚道德、有强健体魄、有良好习惯、有扎实学识)育人目标。办学中,一方面深挖谢一夔“家风淳厚、政风清廉、教风纯正、文风素雅”文化内涵,通过打造一夔公园、文化展厅、状元亭等载体,开展“听状元故事、访状元故里”等活动,以优秀传统文化铸魂;另一方面依托毗邻省武警总队训练基地优势,结合红色英雄长廊、校外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厚植学生爱党爱国情怀。同时,坚持“教育无他,就是爱与榜样”理念,以劳动实践基地培育学生劳动素养,以“眼中有景、心中有梦、手中有书、静中有动”育人生态为支撑,通过大课间多样化活动、18个跨班社团课程、音体美师资校地合作等举措,落实“文武兼备”培养方向,致力于让学生在文化熏陶、实践锻炼、榜样引领中全面发展,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推动学校实现“始于乔乐而不止于乔乐”的长远发展。第七条办学目标 乔乐学校的办学目标分为育人目标与学校发展目标两类,具体如下:1. 育人目标:培养“四有”学生,即有高尚道德、有强健体魄、有良好习惯、有扎实学识,助力学生在文化熏陶、实践锻炼、榜样引领中全面发展,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2. 学校发展目标:以“崇文尚武,胸怀天下”为校训,扎根“古色、红色、绿色”三色文化,落实“文武兼备”培养方向,推动学校实现“始于乔乐而不止于乔乐”的长远发展。坚持开放教育,致力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把学校办成具有开放特质的,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在南昌市具有引领力的素质教育实验性学校。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 乔乐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农村寄宿制学校,其学生培养目标涵盖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培养“四有乔乐学子” :学校家风家教建设紧扣新时代育人要求,培养“四有乔乐学子”,释放学生个性,满足学生终身发展需求。崇文尚武:确立了“崇文尚武,胸怀天下”的育人目标,通过诵读、歌唱、践行《弟子规》《三字经》等落实“崇文”,通过舞龙、武术、广场舞等体育锻炼落实“尚武”,最终达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目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以“德育为主,智育、体育为两基,美育和劳动教育为两翼”的“一主两基两翼”育人模式,培育站得稳、可腾飞的健康中国人。树立劳动光荣观念 :结合劳动教育,要求学生在家做扫地、折被子等家务,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和正确的劳动观念,让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出色接班人。第九条教师发展目标 师德为核心、专业为重点、学术为亮点,培育教师荣誉感、责任感,建设一支敬业爱生、扎实专业、崇尚学术的“爱生、民主、求实、智慧”的教师队伍。第十条学校标识
校训:崇文尚武,胸怀天下校风:文韬武略,励志爱国学风:学文学武,学会做人
教风:教文教武,教做真人校标(校徽):
校歌:《乔乐中学校歌》
坚持文化立校,依法治校,以德立教。传承“文韬武略,励志爱国”的校风与“崇文尚武,胸怀天下”的学校精神,信守“教文教武,教做真人”的共同承诺,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青少年群众组织 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青少年群众组织,是青少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学校教工团坚持党的领导,在学习中帮助青年教师确立正确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在教育实践中服务青年成长。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助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在校行政的支持下,在承担教育教学改革攻坚任务中,实现青年教师自觉的专业成长。
少先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学校成立学校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将少先队工作全面有效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少先队聚焦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聚焦传承红色基因,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把握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工作主线,坚持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相统一,不断推进少先队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团结、教育、引领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体艺卫处,安保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行政管理层级 校行政实行层级管理。校长室为决策层,全面规划学校发展和年度工作;校长室下面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体艺卫处,安保处等职能部门,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教学班为操作层,具体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其他常设机构与组织 学校常设“三重一大”工作领导小组、校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内控工作小组等整体工作小组;常设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绩效工作领导小组、教师职务聘任(监督)小组、招生招聘工作小组、安全工作小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语言文字工作小组、退管会等专项工作小组。
第十九条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重大工作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校车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信息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荣誉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分管副校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备课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主要任务 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前提。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先,将“培养四有乔乐学子””的核心价值观,作为教育的核心目标。
第二十六条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全体教职工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序列化的德育目标体系,思想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学校、家长和社区一体化的育人体系。
学校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意见》、的精神,落实五育并举,挖掘育德资源、搭建育德平台,加大探索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协同育人,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 以学生社团建设为龙头,促进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学生社团的组织和活动,让学生能够发挥自己的特长、锻炼自身能力、展现自己风采,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素养提升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乔乐学校社团管理条例》学生会设立社团部,形成社团部部长、社团社长、社团小组长的组织架构,通过社团招募、社团节集中展示、结合学校八大节日,开展社团各项活动。每年进行优秀社团、优秀社长、优秀社员和优秀指导教师等的表彰,促进社团的良性发展。
第二十八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成立课程管理领导小组,策划并实施学校的课程计划,制定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奖惩条例。
第二十九条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的基本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简称“五项管理”),建立《乔乐学校双减工作方案》,规范教学常规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做到专课专用,不随意停课,不得利用课余或节假日为学生集体补课。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第三十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至少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等比赛。
学校组织学生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一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在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培养学生的优良心理品质,提高学生的生存、适应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发展的潜能。通过心理测验、咨询辅导、课程安排、活动训练、心理社团等途径,深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关注现实性、发展性和差异性原则,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渗透在灵活多样、富有趣味的活动中。让学生在活动中参与和体验,最终获得成长与发展。
第三十二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五育并举”活动机制,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开放舞台。组织科技节、艺术节、科技节、阅读节、传统文化节等活动。每年组织秋季运动会、冬季篮球比赛、元旦晚会等各项活动
第三十三改革考试制度 一、二年级不举行书面考试,三年级以上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形式和次数,期末考试科目只限语文、数学、英语,其他各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三至五年级语、数学科学优生实行免考制度,免试学生由教导处负责进行综合学力测试。考试内容实行组级命题与学校命题相结合,严格基于标准,重在考核关键知识与综合学力的水平,全面落实素质教育。
第三十四条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以学校和各组室为核心,形成校级重点课题;以教研组为团队,进行学科教学的课题研究。学校教育科研课题以校级立项课题为基础,在此基础上逐级选择推荐,逐步形成由校级、区级、市级、国家级课题组成的课题网络。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五条招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对新生招生和小学毕业生相关政策;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就近入学,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六条学生权利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九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条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一条学生帮扶 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在籍在读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活动、午餐、校服、助学金或奖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学校对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学生,通过“送教上门”“寓教于乐”等方式进行个别化教学。
第四十二条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代会、少先队大队部、团委、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学生权益维护 学校及全体教职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时,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时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教师权利 本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职工权利义务 学校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教师培训 学校制订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支持和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具体经费来源请以各校具体情况为准,此处仅为参考)
第五十五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所、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规范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育人体系 学校与社会、家庭相互沟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建制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班级、年级和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托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定期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通过家长学校,传递信息,建立家校互通平台,全面关注学生成长,引导家长为子女做出表率。通过教师、家长、教育专家等不同层面的培训和面对面指导,促进家长了解教育要求、解决教育难题、增进亲子沟通。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接待、家校联系册、公共信息平台等途径,密切教师和家长间的联系,增加信任,促进理解,从而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社区服务 学校加强与社区、共建单位、学生实践基地之间的联系,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所在社区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社区活动,提供学习指导和服务,承担学校应尽的社会责任。
学校结合实际和现有条件,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配置师生志愿者,为社区居民提供学习、交流、提高的场所,为社区的进步和发展尽到应有的责任。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和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网络,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安义县教育局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准则 本章程是本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定,与本章程抵触的校内其他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一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二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安义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三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义县乔乐中学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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